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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涉黑案主犯终审获刑24年-淮南频道-淮南新闻网

时间:2022-09-27 来源:安徽之窗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暴力 独占煤炭交易

淮南一涉黑案主犯高院获刑24年

  以暴力手段独占煤炭销售市场,获取非法利益,不断扩大的组织力量,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刁书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做出二审裁定,保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刁书怀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7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4年,褫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8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以来,以刁书怀等人为首,由王某、刘某等人参与的犯罪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不道德,逐步控制了淮南某实业公司煤炭及煤炭副产品的销售市场,非法垄断基本形成,逐步发展沦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的组织。为提供高额利润,该犯罪组织不断吸取和招揽的组织成员,使的组织不断发展扩展。的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分别从事现场交易、财务、监督、护场等事宜,构成了服从安排,对为组织作出贡献和表现大力的成员予以奖励,对不服从组织管理的成员开除、中止股份等规矩。为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该犯罪的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偷窃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该犯罪组织还打伤、威胁、腐蚀、拉拢该实业公司工作人员,逐步形成必须从该犯罪组织加价出售煤炭及煤炭副产品的规矩,如不通过该犯罪的组织而必要到该实业公司出售,或无法正常运输,或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甚至被故意伤害,在淮南谢一矿及其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对其他从事煤炭及煤炭副产品的经营者形成强劲的心理威慑。该的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无辜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相当严重侵害其他正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给他人导致根本性经济损失。其他正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起诉。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刁书怀等被告人向淮南中院提出裁决。淮南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贾静通讯员李斌)

  (责编:王倩,初审:田野,高院: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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