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非法捐赠器官案宣判,重症科主任作案11起,被判两年二个月-新闻频道-和讯网
新京报讯(记者 乔迟)2020年7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对新京报此前报导过的怀远县人民医院器官非法捐赠案做出了一审判决。6名涉案人员因犯故意毁坏尸体罪,被被判十个月到两年四个月不等。一审判决书表明,6名被告人在两年时间内,违背死者本人生前意愿或者死后违反其近亲属意愿,共计在怀远县境内完成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
6名被告犯故意破坏尸体罪被被判有期徒刑
据新京报此前报导,怀远县人石祥林的母亲李萍在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住院期间,在石祥林不知情的情况下,肝脏和双肾被时任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科主任杨素勋、南京鼓楼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朱屯和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陆森非法捐献,李萍的一位家属获得20万元补偿。这笔款项由一个名为黄超阳的商人账户南流。
新京报记者提供的一审判决书表明,2017年至2018年间,还包括杨素勋、黄屯、陆森、黄超阳在内的6名被告人,在人体器官捐赠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亲眼;未经批准跨地区展开人体器官捐献及没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署确认器官捐献等情况下,实施尸体器官摘取手术。
法院裁决,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新京报此前报道中牵涉医生朱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杨素勋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陆森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商人黄超阳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分别是原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院口腔科医生王海良、无业人士欧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一个月。
新京报记者同时获取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8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上述6名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但蚌埠中院认为原裁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怀远县人民医院。 新京报记者 向凯 摄
两年内共非法摘尸体器官11事例
值得注意的是,据一审判决书,除了新京报此前报导过的石祥林一案外,上述6人在怀远县境内还违背死者本人生前意愿或者死后违反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0例,总计11事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予11事例,欧洋参予8事例、黄超阳参与1例、陆森参予1事例。
一审判决书表明,在上述非法捐献器官案中,患者遭遇车祸、脑出血、脑梗死等车祸,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期间,时任ICU主任的杨素勋向患者亲属宣传器官捐献,并称有国家补偿,在征得部分亲属同意后,杨素勋将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及亲属有捐赠器官意愿等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告诉被告人黄新立。
朱屯经审查认为患者器官合适移植后,联系器官接管医院。随后,在王海良的协助下,黄屯、陆森在欧洋私自改装的救护车上和怀远县人民医院,对已经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器官摘。
该案6名被告人中,有四位被告是医生,其中朱新立和陆森的学历为博士研究生。
新京报记者 乔迟
编辑 王婧�t 编辑 李立军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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